Author: N/A | Created: 2020-03-19
人一冲动,就喜欢做傻事
有的人想都没想
就想开着车直接在海里“冲浪”...
昨天(18日)
在珠海香洲区情侣中路
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白色共享汽车
在路边停靠片刻后
突然踩下油门冲入海
“扑通~”
这一幕可把街坊们给吓坏了
大家一边报警一边救人
据视频显示,此后
几名消防员和附近街坊从海里
救上疑似司机的男子
今天(19日)
珠海公安就这起事件作出情况通报
▼
司机有自杀念头,故意将租来的共享汽车驶入海里。
3月18日下午,在我市香洲区情侣中路发生一辆小汽车冲入海水中的事件。事发时车内仅有一名男性驾驶员,该男子在车辆完全沉没前自行爬出车体并向远处游去。后该男子游回至海边时被迅速赶到的消防人员和民警安全救援上岸。
经警方初步调查,该男子姓林(34岁,暂住中山市坦洲镇),林某自称有自杀念头,驾驶的白色小汽车是在外市租赁的共享汽车,其在驾车经过情侣中路菱角嘴路段时,故意将汽车驶入海水中。
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置中。
此外
珠海公安也就此事件重点说明
几点情况
事发时正值海水涨潮,汽车落水后,在海水中漂浮了短暂时间。市民陈志成见义勇为,第一时间下水施救,他奋力拉开汽车左后门叫林某爬出来,但林某表示自己不想出来。后陈志成游上岸寻找绳索准备继续施救时,林某自行爬出并向远处游去。
陈志成系退伍军人,他在寒冷海水中施救时手脚多处被锋利的礁石划伤。为陈志成大无畏的行为点赞!
林某驾驶租赁的汽车故意投海,其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租赁来的汽车,租赁者只拥有使用权,而不是汽车的所有权,另外租赁者负有保管好汽车的责任。
故意将车辆驶入海水中,严重损害车辆性能,一般来说能够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类似林某这种情况,如果能够积极与车辆所属公司协商并赔偿,可以获得从轻处理。
除此之外
警察蜀黍也给出一句建议
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
赔了钱不说,还要面对法律的制裁!
生命可贵
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
何必害己害人
这位兄弟,谨记这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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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公安、广东公共DV现场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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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点“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Publish: 陆丰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