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N/A | Created: 2019-10-27
关于开展博美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位城乡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惠民政策、事关国计民生、千家万户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一贯对该项民生工程高度重视。做好医疗保险参保是保持医疗制度可持续的基本工作,需要各位城乡居民朋友的共同支持和参与。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做好2020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没有纳入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3、本镇未纳入职工医保范畴的关闭、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待遇且未纳入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三、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770元/每人,个人缴交250元,政府补贴520元;
2、政府全额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三无”人员,重点困难优抚对象以及市政府认定的特殊人群由市政府全额代缴;
四、报销比例
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时,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40-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64万元。
五、参保程序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本家庭同一户口簿必须全员参保。参保人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委托代征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办理参保续费手续。
2、新迁入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新生儿、新登记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前往代征点缴费。
各位城乡居民朋友们,医疗保险保费是由国家、省市和个人共同承担,请各位城乡居民及时按指定时间参保缴费。
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
来源:博美镇办、林少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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