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N/A | Created: 2020-03-31
2020年3月29日上午,陆丰市公安局上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上英镇桂竹围村一草地发现火情。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联合上英政府将火情及时控制,并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施某兴(男,71岁,陆丰上英人)。
经查,违法嫌疑人施某兴因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在草地上,引燃了周边的杂草,引发火情。火情发生后,嫌疑人积极参与救火,最终未造成大面积的损失。嫌疑人施某兴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施某兴因涉嫌过失放火已被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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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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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陆丰
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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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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