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公安破获一宗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

Author: N/A | Created: 2020-03-09

近日,海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联合森林分局 ,破获一宗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2020年3月6日18时,城东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海丰县城东镇龙山村委云路村一家发廊有人涉嫌非法购买野生动物。接报后,城东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前往查处,并将该名涉嫌在网上非法购买野生动物陆龟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刘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同时联合森林分局前往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0岁,广西灵山县人),在其位于城东镇洪围村的家中饲养四只陆龟,其中两只陆龟是由刘某于今年2月28日向其微信好友“王先生”购买的。经汕尾市林业局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人员,初步鉴定为豹龟1只,红腿陆龟1只,中非陆龟2只,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即等同于国家二级)。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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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海丰

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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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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