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免费订阅👉 | Created: 2020-03-06
通 知
汕尾市各参保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工作,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1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办理条件
1 | 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
2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全年失业保险费; |
3 | 企业裁员率标准控制在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
4 |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汕尾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带齐相关材料向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 | 广东省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一式4份); |
2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3 | 缴纳失业保险凭证(2019年1-12月份); |
4 | 工资发放名册复印件; |
5 | 企业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 |
四、网上申办渠道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219.129.166.106:8007/ssoserver/login)
五、咨询服务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660-3377930 |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660-3387858 |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660-6891890 |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660-8835689 |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660-5663563 |
红海湾开发区组织人社局 | 0660-3438022 |
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 | 0660-8255398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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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汕尾人社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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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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