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N/A | Created: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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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安排,今年2月至6月,我市可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共有9736家(其中大型企业92家,中小微企业9241家,其他单位403家),惠及参保人数108519人,可减免企业社保费26592.26万元(其中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合计1956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28.35万元)。
此外,疫情期间,我市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缴疫情期间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的社保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的一律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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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汕尾广播电视台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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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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