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N/A | Created: 2019-12-10
2019年11月21日,安徽宣城市旌德县。李某驾车经过一处路口,准备左转弯时,将一名已经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行人撞倒,致其受伤。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据此,交警依法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1
END
1
来源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关注获取更多资讯
小编微信
报料或拉您加入群
长按二维码关注最新动态
让更多人看到,点“在看”👇
Publish: 陆丰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