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N/A | Created: 2020-01-07
广东省2020年兵役登记通告
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广东省2020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本省户籍男性公民(含在本省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大学生)。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应进行兵役登记。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男性适龄公民未进行兵役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地点
男性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青年,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
(四)初检初审得出结论。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
(五)发放《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将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放给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依据。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拒不履行后果可能严重的,将面临以下法律惩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招聘,不能出国(境),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所在单位作为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等。
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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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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