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N/A | Created: 2019-07-10
7月5日,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发现“今日头条”平台上一个名为“中国车视”的账号发布了一条文章,言之凿凿称“公安部最新通告: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消分(注:应为'销')‘实名制’。”
再加上一张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资料图
每一位看到该文章的驾驶人
都极可能信以为真
但是
此条信息为假新闻!
目前
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
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
无任何新规出台
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肯定很多人会问
“原规定”是什么吧?
继续往下看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半年后,即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
优化的主要内容
有以下这些
☟☟☟
第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第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第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平安汕尾提醒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公安主持人、平安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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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陆丰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