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到访陆丰及本地居民离开陆丰返回的,须主动填写信息

Author: N/A | Created: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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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系统

可通过关注陆丰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安陆丰”公众号,回复“ 申报”、“登记”等关键词获得二维码;或直接保存下面图片,扫描二维码进入“防疫报备登记表”系统。




2、申报登记

扫码进入界面,选择“居家登记”。

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居家防疫报备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身体状况、体温、居住地、来自地等信息,提交即可完成登记。

陆丰“防疫报备登记表”填写答

1、问:什么人需要填报?

答:两类人必须填报:一是在疫情期间,外地人到访陆丰的;二是在疫情期间,陆丰本地居民有离开过陆丰又返回的。

2、问:已在单位或社区(村委)登记过的还需要填报吗?

答 :要。

3、问:多次离返陆丰需要多次填报吗?

答:要。每次返回均需要填报,便于政府疫情防控部门掌握人员流动情况。

4、问:填报期间若出现体温等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再次填报吗?

答:要。陆丰公安“防疫报备登记表”支持多次登记提交,如体温等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市民需及时主动填报上传最新身体状况。

5、问:“是否隔离”如何填写?

答:隔离情况按所在社区(村委)或自家实际隔离情况填写。

7、问:有同住人填在哪里?

答:有同住人的请填写在“添加同住人”

8、问:老人、家庭妇女、小孩等没有工作单位的如何填写“工作单位”?

答:填“在家”、“未上学”等,按实际情况说明即可。

9、一家人,主登记人添加了同住人信息的,同住人还要再单独填写吗?

答:不需要。主登记人可将提交完成的登记信息截图或是将生成的二维码发送给同住人保存,以备检查。

10、疫情期间一直在家没有离开过陆丰的可以填报吗?

答:自愿。但鼓励填报,例如居住或工作环境属易感高危情况的。

11、对于需要补充说明的填在哪里?

答:填写在“备注”栏。

陆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申报登记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的通告

陆防疫指通〔2020〕4号


为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进一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根据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汕防疫指〔2020〕4号)文件要求,我市将由住建部门、镇干部、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网格员联合进村入户对全部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开展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屋登记范围为:本辖区内凡出租给屋主及家人之外的人员居住使用的所有房屋(包括厂房、临时建筑等)。流动人口登记对象为:居住在陆丰市辖区内,户籍为外省、省内非汕尾市、汕尾市内非陆丰市、陆丰市内非在户籍所在镇居住的人员。出租屋业主及流动人员要主动及时申报登记。

二、本次申报登记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主负责;居住在学校的,由学校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居住在小区的,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并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镇干部、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和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如实登记出租屋、流动人口居住情况信息。

三、凡不履行、配合申报登记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陆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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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陆丰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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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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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陆丰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