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N/A | Created: 2019-12-05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森林作为地球上可再生资源及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人类生存和发展史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作为“地球之肺”美称的森林,在给人们带来无穷尽好处的同时却时刻面临着火的威胁!
每年我县都会发生大大小小多起森林火情,导致火情的原因各种各样,比如清明祭祖时烧香、焚纸、放鞭炮;农民日常耕种时焚烧地埂、杂草;或者是在山边随手扔下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任何一个不经意的举动都可能对森林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两年间,我县共发生森林火情11起,引发森林火灾6宗,过火林地面积近1400亩,8人因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许,罗某坤、罗某海、罗某森等人在梅陇镇平安洞水库旁祭祖时,因烧香、焚纸、放鞭炮,离开时未熄灭残留火种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478.5亩,最终,罗某坤、罗某海、罗某森等三人因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8年4月5日上午10时许,曾某林携其家人在黄羌镇里坑村窝地岭山祭祖时,因烧香、焚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超3亩,最终,曾某林因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8年4月8日上午9时许,程某聘在梅陇镇围湖径下村旁祭祖时,因烧香点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30亩,最终,程某聘因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9年10月2日中午,曾某荣在平东镇牛尾石村蜈蚣山路边及后山垃圾堆两次丢下未燃尽香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1.8亩,最终,曾某荣因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此外,在2018年、2019年清明期间,还有多名上山祭祖的市民,因违反《禁火令》野外违规用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一次次惨痛的教训告诫人们:水火无情,玩火者必自焚!人们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就可以给森林带来灭顶之灾,给人类带来不尽的伤痛!在此,海丰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火源不入山,森林才平安。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烧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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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海丰
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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