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N/A | Created: 2020-02-07
通 告
(陆防疫指通〔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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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重点地区(含湖北省、浙江温州市)以及近期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前,暂时不要进入陆丰地区。
二、陆丰籍外地返乡人员应当在到达陆丰市当日前往居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告,并按要求主动前往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健康检查。
三、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管理主体责任,对非陆丰籍租客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的村(社区)报告;对有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租客,房东必须主动劝说其近期不要返回。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前,房东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重点地区人员。
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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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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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陆丰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