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信访指引

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6-19


什么人什么时候可以采取何种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信访?

任何人采用来人、来信、电话、传真、互联网电邮等方式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和要求,信访人应该署清姓名和通讯联系方式。其中来人来访、电话来访要在法定工作时间提出。



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履行什么职责?

公安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归口管理本级公安机关及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代表本级公安机关接受、答复并督导下级公安机关接受、答复群众提出的信访。



公安机关信访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1、检举揭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线索;


2、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诉;


3、反映和咨询与公安机关业务有关问题。



公安机关不受理什么信访事项?

1、该信访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应向有关部门反映;


2、该信访事项应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方式解决,应向有关部门提出;


3、该信访事项已有机关复核,按《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不再受理;


4、该信访事项已受理或正在办理。



公安机关的信访处理程序如何?

公安机关处理信访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办结制度。


信访人在上访时应该遵守什么规定?

1、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3、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事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提供有效证件、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信访人什么样的信访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处罚?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为谋取不合法利益、煽动上访、纠集上访、在上访中进行闹访、缠访或在信访活动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公安机关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公职人员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什么信访事项公安信访部门应该当场向上访人作出解释和答复?

1、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涉及公安机关管辖事项的;


2、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予起诉决定,不涉及公安机关管辖事项的;


3、公安机关对治安、行政处罚已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复议的;


4、经公安机关复议并决定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受理的案件;


5、咨询有关公安业务和办事程序的;


6、其他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


7、信访部门已作出结案类书面答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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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汕尾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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