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别随便删了!这个新规5月1日起实施

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4-23

微信、微博、支付宝

……

相信大家手机里都有这些软件

毕竟现在的社会

“一机在手,生活我有”



而有时候

我们生活中的交易也在网上进行

虽然这样子很方便

但是问题也来了……


当我们发生纠纷需要打官司时

这些聊天记录

或者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

可以成为“呈堂证供”?


好消息来了!


从5月1日起

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



重要的微信聊天记录别删!



201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这个规定将自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

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些电子数据有多管用?

看看就知道了!




公司经营不善微信通知解雇你?

证据来了!


2019年4月

河南的陈女士到郑州市二七区某公司上班

并签了一年的合约


然而同年9月26日

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员工

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继续经营

并宣布停止运营

工资延期发放


随后

陈女士就此事起诉到法院

要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

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当时

在陈女士提交的证据中

除了常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工合同等

还包括一份微信记录


最终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

这些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


今年4月初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女士

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3456.04元




借钱不还?

转账记录、催还款记录来帮你!


传统的借款

大家大多使用纸质版的借条、收条

通过签字、“按手印”等方式

来保证双方权益


如今

不论是银行卡转账还是微信、支付宝转账

聊天转账记录都非常清楚


此前

冯先生手头紧张跟张先生

借了3万元


2019年10月11日、12日

张先生分两笔

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

向冯先生转了共计3万元


图文无关 图/摄图网


过了两个月

见冯先生没有及时还款

张先生请他补了一张借条

写明其从张先生处借到现金转账

人民币叁万元整

并约定日利率以及本息归还的时间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

冯先生却依然没有还钱……


2020年3月

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冯先生告上法庭

而除了先前的借条

微信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包括转账记录以及催款对话记录等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未偿还事实清楚

由《借条》及微信转账记录为证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

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图文无关 图/摄图网


不过有街坊要问

电子数据这么有用,平时该如何保存?


专家提醒

一旦双方有金钱往来

微信等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

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

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

不要随意删除


“第一明确对方身份;第二明确用途,备注要注明转账用途;第三保留记录。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明确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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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报、广东公共DV现场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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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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