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别随便删了!这个新规5月1日起实施

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4-23

微信、微博、支付宝

……

相信大家手机里都有这些软件

毕竟现在的社会

“一机在手,生活我有”



而有时候

我们生活中的交易也在网上进行

虽然这样子很方便

但是问题也来了……


当我们发生纠纷需要打官司时

这些聊天记录

或者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

可以成为“呈堂证供”?


好消息来了!


从5月1日起

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



重要的微信聊天记录别删!



201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这个规定将自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

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些电子数据有多管用?

看看就知道了!




公司经营不善微信通知解雇你?

证据来了!


2019年4月

河南的陈女士到郑州市二七区某公司上班

并签了一年的合约


然而同年9月26日

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员工

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继续经营

并宣布停止运营

工资延期发放


随后

陈女士就此事起诉到法院

要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

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当时

在陈女士提交的证据中

除了常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工合同等

还包括一份微信记录


最终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

▼

这些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


今年4月初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女士

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3456.04元




借钱不还?

转账记录、催还款记录来帮你!


传统的借款

大家大多使用纸质版的借条、收条

通过签字、“按手印”等方式

来保证双方权益


如今

不论是银行卡转账还是微信、支付宝转账

聊天转账记录都非常清楚


此前

冯先生手头紧张跟张先生

借了3万元


2019年10月11日、12日

张先生分两笔

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

向冯先生转了共计3万元


图文无关 图/摄图网


过了两个月

见冯先生没有及时还款

张先生请他补了一张借条

写明其从张先生处借到现金转账

人民币叁万元整

并约定日利率以及本息归还的时间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

冯先生却依然没有还钱……


2020年3月

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冯先生告上法庭

而除了先前的借条

微信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包括转账记录以及催款对话记录等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未偿还事实清楚

由《借条》及微信转账记录为证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

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图文无关 图/摄图网


不过有街坊要问

电子数据这么有用,平时该如何保存?


专家提醒

一旦双方有金钱往来

微信等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

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

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

不要随意删除


“第一明确对方身份;第二明确用途,备注要注明转账用途;第三保留记录。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明确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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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报、广东公共DV现场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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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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