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4-23
微信、微博、支付宝
……
相信大家手机里都有这些软件
毕竟现在的社会
“一机在手,生活我有”
而有时候
我们生活中的交易也在网上进行
虽然这样子很方便
但是问题也来了……
当我们发生纠纷需要打官司时
这些聊天记录
或者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
可以成为“呈堂证供”?
好消息来了!
从5月1日起
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
↓↓↓
重要的微信聊天记录别删!
201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这个规定将自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
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些电子数据有多管用?
看看就知道了!
公司经营不善微信通知解雇你?
证据来了!
2019年4月
河南的陈女士到郑州市二七区某公司上班
并签了一年的合约
然而同年9月26日
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员工
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继续经营
并宣布停止运营
工资延期发放
随后
陈女士就此事起诉到法院
要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
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当时
在陈女士提交的证据中
除了常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工合同等
还包括一份微信记录
最终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
▼
这些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
今年4月初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女士
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3456.04元
借钱不还?
转账记录、催还款记录来帮你!
传统的借款
大家大多使用纸质版的借条、收条
通过签字、“按手印”等方式
来保证双方权益
如今
不论是银行卡转账还是微信、支付宝转账
聊天转账记录都非常清楚
此前
冯先生手头紧张跟张先生
借了3万元
2019年10月11日、12日
张先生分两笔
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
向冯先生转了共计3万元
图文无关 图/摄图网
过了两个月
见冯先生没有及时还款
张先生请他补了一张借条
写明其从张先生处借到现金转账
人民币叁万元整
并约定日利率以及本息归还的时间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
冯先生却依然没有还钱……
2020年3月
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冯先生告上法庭
而除了先前的借条
微信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包括转账记录以及催款对话记录等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未偿还事实清楚
由《借条》及微信转账记录为证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
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图文无关 图/摄图网
不过有街坊要问
电子数据这么有用,平时该如何保存?
专家提醒
一旦双方有金钱往来
微信等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
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
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
不要随意删除
“第一明确对方身份;第二明确用途,备注要注明转账用途;第三保留记录。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明确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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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报、广东公共DV现场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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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点“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来源: 陆丰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