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4-08
农业部通告〔2018〕1号
农业农村部决定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并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亮剑2020”包括以下9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其中第(二)个是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 :
1.行动时段。5月1日至9月16日,各海区休渔时间按照《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执行。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相关规定,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确保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下同)应休尽休,促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
3.主要任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海洋伏季休渔政策。坚持船籍港休渔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休渔渔船台账,实施“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信息周报”。充分发挥渔船船位监控、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等信息手段作用,实时掌握所辖渔船动态。做好重点排查,不定期组织海上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海上执法高压态势。提升队伍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同海警、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及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适时组织启动活动和省际联合交叉执法行动。
4.相关要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实现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并落实好渔政、海警海上渔业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线内外执法无缝衔接。突出重点区域,强化“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北纬35°线”“北纬26.5°线”“省际交界线”等分界线两侧海域执法。突出重点时段,根据不同海区开渔时间,加大港口、海上巡查力度、频率。突出重点对象,将异地休渔渔船、异地挂靠渔船、去向不明渔船、大型冷冻船、“刺改拖”“围改拖”渔船以及海事法院扣押渔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监管专项捕捞行为,发现违规的,取消其本年度专项捕捞资格和次年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资格,并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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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农业农村部
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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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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