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3-18
3月16日
一段1名东莞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
搭载5名女乘客在路上骑行的视频
在网络上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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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吸引了路人和网友的目光
哇!
“东莞最成功的男人”
“这条街最靓的仔”
“人生赢家”
好叻啊!
不如跟警察蜀黍回去喝杯茶?
3月16日当天了解到情况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横沥大队迅速会同横沥公安分局取证排查,于当晚20时35分在横沥镇某工业区一米粉店内发现其中4名乘客,并马上对4人进行传唤取证。20时50分许,在横沥镇某工业区市场一快餐店门前将司机罗某及另1名乘客带回取证。
经初步询问,司机罗某涉嫌无证驾驶、超载、不戴头盔、驾驶超标电动车等多项违法行为。
据罗某交代,其在一家冷饮店喝东西时,这5个女乘客定要让他搭5人去取东西,而且是她们5人“跳”上了电动车,他迫于“无奈”才答应送她们!
看来你们眼中的“东莞最成功的男人”并不觉得自己很“威水”,而且“很委屈、很不情愿”啊!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第十三条 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时,还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
第三十七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第五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交警蜀黍提醒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
要戴头盔、靠右行、不违规载人、不逆向行驶
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否则将被交警严格查处!
3月13日,清远就有上千警察开展了
摩托车专项行动大整治!
各县、市区共出动警力1007人次
检查摩托车、电动车5314辆次
各地现场查处涉摩涉电交通违法行为1503起,暂扣车辆910辆。其中不戴安全头盔167起,逆向行驶14起,酒驾13起,超员8起,涉证违法235起,涉牌违法234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起,其他违法行为830起。
为了您的安全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
自觉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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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东交警、东莞交警、清远交警、东莞发布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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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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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陆丰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