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1.8元/个?男子付3600元后驾车去陆丰取货,结果...

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3-02

近日
口罩等医用防护品成为“紧俏商品”
然而在这种特殊时期
一男子为了谋取私利
竟编造出售口罩的谎言行诈骗之实
对此,东莞法院果断判了!
2月28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口罩诈骗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案情回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被告人林某在家浏览新闻时发现口罩十分紧缺,于是就动起心思,想搞点“收入”。



2020年2月4日,林某在微信群聊发布有口罩货源的消息,被害人方某看到消息后与林某联系,向其求购口罩。林某谎称有口罩出售,并约定每个口罩1.8元。方某微信支付了3600元购买2000个,双方约定第二天在广东省陆丰县高铁站进行交付。当晩,林某将骗来的3600元用于赌博,输得一分不剩,随后关闭了手机。


2月5日,满怀期待的方某驱车从东莞出发前往陆丰高铁站。行驶了数百公里,即将到达高铁站前,方某拨打了林某的手机,要与其确认口罩交付的具体位置,但林某的手机却关机了。方某在一个高速服务站上等候了1个多小时,始终无法联系上林某,方某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方某回到东莞后,于2月6日向公安报案。2月8日,林某向当地公安投案自首。



2月26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涉嫌犯诈骗罪向东莞第一法院提起公诉,东莞第一法院于2月28号进行远程视频开庭。


庭上,被告人林某表示认罪伏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东莞第一法院刑庭审判员、该案的主审法官李沛雄表示,早在2003年“非典”时期,国家已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涉疫情案件要从重处罚;今年年初,国家又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对许多防疫方面的刑事案件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抗拒防疫人员依法检查的、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犯罪,法律精神是从重处罚。


在社会层面上,全国上下共同抗击疫情,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趁机扰乱社会秩序,大发国难财,这些行为都是国家要严厉打击的。


因此,在疫情防控时期涉及防疫方面的刑事案件,法院在处理上会坚持从严惩处的原则办理,一方面是希望能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另一方面是通过这种处理方式,主导一种社会主流价值观。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更要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无论何时何地
大家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否则将会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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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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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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