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3-30
先来看看《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出台背景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村民住宅用地由部门审批改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了两个部门在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和宅基地审批的程序,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规范审批管理”主题,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各级各部门审批管理职责,分别明确了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在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职责。
第二部分规范审批管理流程,共4条,提出明确宅基地分配原则、规范村级审核、规范乡镇审批、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共2条,要求各县(市、区)优化细化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
创新举措
一是重申宅基地分配原则。
二是明确村级审核有关流程环节,且明确有关流程的公示时间,让基层有章可循。
三是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台具体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打下好的工作基础。
解读的时间与途径
本解读材料在《通知》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
《通知》原文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粤农农规〔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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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农业农村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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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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