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3-03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疫情期间省内外人员安全健康返岗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除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其他地区来粤人员进入我省、省内出行食宿、复学复工复产等正常生产生活均不需要提供输出地疫情相关健康证明资料。
二、对持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身份证来粤人员,如能提供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布的个人轨迹证明信息,证明本人14天内未离开过广东、未到过疫情高发地的,可到社区(居委或村委)或本人所在单位申领证明(见附件1)。
三、本省各地,以及四川、湖南、江西、河南、海南、贵州、云南、广西等与我省建立健康监测互认工作机制的省(市、区),为新冠肺炎康复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发地区来粤人员解除隔离观察者开具的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健康申报证明(见附件2)、健康二维码等材料,各地、各有关用人单位均应予以认可。
四、加强对来粤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其抵粤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送当地指定的医院排查治疗。
附件:1.证明(参考格式).docx
2.XX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参考格式).docx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2月24日
信息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sjkw.gd.gov.cn/zwgk_gsgg/content/post_2909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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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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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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