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3-16
一顿饭先后换了三碗,竟吃出酸味、老鼠屎、夹生饭,和餐饮店交涉无果后,消费者曾先生去年1月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卡余额、返还餐费并赔偿1万余元。
曾先生是中山某餐饮连锁店沙溪分店的老客户。2018年8月5日下午时分,曾先生来到该餐饮连锁店就餐。
餐饮店端上米饭后,曾先生发现米饭表面颜色有不同,且有酸味,他要求店员提供第二碗。第二碗米饭里面有一颗黑色异物,曾先生认为是老鼠粪便,就要求店员更换第三碗米饭,结果第三碗米饭还没成形,口味涩。
(网络图片)
发现此情况后,曾先生向店面公示的客服热线电话号码反映,但未获回复。后曾先生多次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诉情况,但均未有实质性解决。
曾先生称,食药监部门曾有电话回复他,称曾到餐饮连锁店进行检查,仅发现少量如没有盖好盖子等问题。
曾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餐饮店退还卡余额55.3元,退还餐费24.3元;赔偿身体健康受到的损害1万元及误工费等。
以案说法
餐饮经营者应设置监控录像等
避免纠纷发生
市第一法院认为,曾先生在发现米饭中有异物后第一时间通过彩信通知餐饮连锁店,而后又多次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加上曾先生是餐饮连锁店的老顾客,法院结合庭审情况认为,曾先生的行为较为符合善意消费者的一般行为模式及生活常理。
庭审中,曾先生明确表明起诉的目的在于查清本次事件是否有人故意而为之,而不在于考究原材料是否存在质量或卫生问题。法院认为,并非生活中所有问题均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彻底查清。而曾先生要求支付赔偿金1000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但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明确表明该颗黑色异物就是老鼠粪便,而曾先生并未因本次事件受到损害。因此,曾先生该项索赔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
此外,曾先生提出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10000元以及要求赔偿误工费、通讯费、资料费,因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而且没有相应法律依据予以支撑,法院对该部分不予支持。
庭审中,餐饮连锁店自愿提出向曾先生补偿200元,属于自由处分自身民事权利以及诉讼权利,法院予以照准。
案件承办法官梁丹妮提醒,经营者要提高卫生意识,做好管理,严把质量关。在厨房、经营场所设置监控录像等,保留证据,有效防止纠纷的发生。消费者尽力做好证据保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1
END
1
来源 | 中山日报、广州日报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关注获取更多资讯
小编微信
报料或拉您加入群
长按二维码关注最新动态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点“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来源: 陆丰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