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口罩案”频发,购买需谨慎

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3-17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15前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问题都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年,受疫情影响,口罩这种人人必需的防护用品变得非常紧缺,也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近期,《有话直讲》栏目就报道了几起消费者买口罩受骗的新闻。那么,遇到类似的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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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晚,梅陇派出所接到一位女士报警称,她在朋友圈发布想要捐赠口罩的信息,之后就有一个人打电话给她,表示可以提供口罩。于是双方就加了微信。聊天的过程中,双方达成了交易,这位女士转了2650元订购了1060包口罩。没想到付款之后,她就被对方拉黑了。随后,汕尾、海丰两级公安刑侦部门进行侦查,最后通过省公安厅,在深圳市龙岗区抓捕了犯罪嫌疑人。

  另一名受害人是住在海丰的邓女士,2月13日,她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一位女子陈某某,发了有大量口罩出售的信息,于是邓女士就加了她的微信,咨询之后,邓女士分别以微信和支付宝的方式,支付给陈某某购买口罩的费用合计8.4万元,但在第二天,邓女士同样被拉黑了,邓女士这才发觉受骗了。

邓女士:(你怎么知道她在卖口罩?)微信上,(卖家是你朋友吗?)不认识。

  在本月初,《有话直讲》栏目又接到一则类似的报料。海丰梅陇的黄女士为了工厂复工复产,同样通过微信群的广告信息为工人购买口罩,但是付了钱一个多星期却迟迟没有收到货。虽然对方没有删除或者拉黑黄女士,但是付款后已经得不到对方任何回复。

黄女士:我就通过手机APP转了一千元过去,转钱后没多久就跟我说五百个口罩仓库是不发货的,要一千个口罩才发货,这时已经感觉到被骗了,我就说不买了,并要求退款。等到九点钟左右,无论打电话、发信息都不回。

  《有话直讲》栏目报道的这几个案例中,消费者都是遇到“虚假发货”的情况,受骗的市民通过微信向卖家买口罩,用微信或银行卡转账付款后,却收不到货。那么在网购渠道繁多的现今,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如何擦亮眼睛,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呢?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叶华东:在选择微商购物时,注意微商一定要办理营业执照,一定要仔细甄别微商的营业资格信息,个人信息,产品信息,并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仔细验收商品后再付款。

  卖家“虚假发货”不仅侵犯了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也是涉嫌诈骗犯罪的行为,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应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呢?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叶华东:要保存好卖家的信息和聊天的记录,购买的凭证支付的记录,发货的记录,购买货物等等作为记录,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热线投诉,或者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除了网购口罩收不到货,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销售假冒产品、哄抬物价、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也是近期消费者在购买口罩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今年,截止到3月12日,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假冒伪劣口罩案件15宗,价格违法案件33宗,查扣涉嫌假冒口罩2.8万个。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叶华东: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及时关注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口罩购买的相关信息,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单位(药店),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索要购买的小票凭证,不要轻信虚假的宣传信息,不建议通过熟人微信朋友圈等购买来源不明无法证明是否合格的口罩使用。 

  3.15已经过去了,但是我们希望,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和维护,不单单在3月15日前后,相关部门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时也应当把每一天都当成3.15,而公平交易、诚信经营应该成为商家时刻遵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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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汕尾广播电视台

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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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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