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陆丰籍在外地人员回陆丰居家隔离后需凭放行条才能外出...

作者: 关注我👉 | 日期: 2020-02-11

据了解,2月10日,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就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和做好人员流动管控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非重点疫区的外地来陆人员,应在到达陆丰市当天到当地村(社区)报告后居家隔离14天,并落实村(社区)专人负责管控;来自重点疫区人员,要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制度,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制度人员要严格隔离满14天,1天都不能少。


二、符合复工复产四个条件,并经报备批准的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人员(无重点疫区出入史,无与重点疫区人员(含病例)接触史),健康监测和隔离工作由企业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健康状况动态检测。


三、凡是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日常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的车辆及人员,不属于重点疫区且近14天没有去过重点疫区,健康状况无异常的,应给予通行。


四、凡陆丰籍在外地人员回陆丰市的,应在到达陆丰市当天到村(社区)报告并进行健康检査,后居家隔离14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应向当地村(社区)报告,健康无异常的,由当地村(社区)开具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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