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平安海丰 | 日期: 2019-10-12
为维护海丰县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推进平安海丰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9年海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6名辅警(政府聘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电脑操作技能测试、公文写作能力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辅警共426名,其中文职辅警100名(男性70名,女性30名);勤务辅警286名(女性40名,男性246名);机动车驾驶员辅警40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职位要求
(一)年龄:18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二)身高: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
(三)学历:
1、勤务辅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部队退伍军人优先录取;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及子女学历可放宽为初中;
2、文职辅警: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机动车驾驶员辅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技能要求:报考机动车驾驶员辅警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A2以上驾驶证。
(五)报考职位:详见《2019年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府聘员)职位表》。
(六)汕尾市户籍优先录取。
五、报名方式
(一)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海丰县开放大学(海丰县广播电视大学)。
(三)报名要求:报名先网络下载报名表(报名表下载网站: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dhf.gov.cn)。填写后到报名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需本人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退伍军人须加带退伍证。报考县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辅警职位还需带A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准考证发放:报考文职辅警考生2019年10月28日到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领取准考证;报考勤务辅警考生2019年11月4日到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考试类别:
1、报考文职辅警考试包括电脑操作技能测试、公文写作能力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报考勤务辅警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1、电脑操作技能测试:测试考生电脑操作技能熟悉程度。
2、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测试考生公文写作能力。
3、体能测试:
报考文职辅警考生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开展电脑操作技能测试、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的确定为体能测试对象;报考勤务辅警考生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确定为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成绩为5分钟,体能测试成绩只需合格,不计入总成绩。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言行举止、仪容仪表,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文化和业务能力。
(3)面试考官及分数:考官由外聘考官和公安局中层领导干部组成,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出题,面试分数由面试考官参照公务员面试评分有关规定评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必须面试成绩60分以上)。若面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次。
2、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3、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标准执行,并必须接受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名额空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相关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5、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经考察合格者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如经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待遇及岗位安排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对拟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材料进一步核准,被聘用人应在自接到《海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聘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获得聘用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并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财政包干制,每月3300元(含购买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其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安排: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
(四)海丰县公安局政工室每年度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海丰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不再续聘)。
九、本公告由海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234
附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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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陆丰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