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碣府通[2020]2号
因教育创强,发展教育事业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碣石镇桂林村、新酉村、北城村属下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需对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含骨坛)进行迁移,根据《市政府储备项目(碣石科教用地)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位于碣石镇桂林村、新酉村、北城村属下集体土地(详见附图一)。其四至:东至玉燕路;南至玉燕中学;北至沿海公路;西至堆土点;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迁坟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8月20日止。
三、有关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坟墓(含骨坛)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镇政府一楼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坟墓(含骨坛)登记、补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含骨坛)迁移工作。逾期未登记或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由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迁移。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一切人员在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新建坟墓(含骨坛),否则一律按无主坟处理;对伪造坟墓(含骨坛)、骗取国家迁坟补偿款或冒名认领坟墓(含骨坛)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对无理取闹,故意阻挠、妨碍迁坟工作,辱骂、殴打执行公务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郑同志:13642446610 叶同志:13420366618
此 告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迁坟通告
红线区域为项目征地拆迁范围
来源 | 卫城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