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外疫情防输入工作的通告
(汕防疫指办通〔2020〕9号)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港澳台除外,下同)抵汕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告。近14日内(即3月7日以来,下同)有境外旅居史的抵汕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于2020年3月23日下午4时前主动向所接待单位、工作单位或所在村(社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姓名、国籍、户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电话号码以及从哪个国家来、何时来、入境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抵达、目前健康状况等,配合落实检验检疫等防控措施。
二、发动举报。凡掌握、知晓近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抵汕人员未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未纳入健康管理等有关情况的,请予积极举报,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举报咨询电话:0660-3363073。
三、近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抵汕人员如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不如实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带来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告
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