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陆丰 Uncategorized 扩散|碣石镇政府发布迁坟通告,这片区域坟墓须于4月30日前迁移

扩散|碣石镇政府发布迁坟通告,这片区域坟墓须于4月30日前迁移

迁 坟 通 告

碣府通[2020]1号

因陆丰核电5、6号机组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碣石镇浅沃村、上林村属下集体土地和部分国有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需对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含骨坛)进行迁移,根据《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位于碣石镇浅沃村、上林村属下集体土地和部分国有土地(详见附图一)。其四至:东至核电兰尾坑山;南至周西(海边);北至兰尾坑嘴口(红沙坝);西至大埔山(顶大埔);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迁坟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4月30日止。

三、有关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坟墓(含骨坛)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镇政府一楼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坟墓(含骨坛)登记、补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含骨坛)迁移工作。逾期未登记或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由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迁移。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一切人员在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新建坟墓(含骨坛),否则一律按无主坟处理;对伪造坟墓(含骨坛)、骗取国家迁坟补偿款或冒名认领坟墓(含骨坛)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无理取闹,故意阻挠、妨碍迁坟工作,辱骂、殴打执行公务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郑同志:13642446610;叶同志:13420366618。

此  告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红线区域为项目征地拆迁范围

重点项目要支持

祖先也需安置好

来源:卫城之声

阅读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eHY_nDGp1P0XdbR8YRUS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