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陆府通〔2019〕9号
当前,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为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令家喻户晓。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861234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丰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